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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长江船运配员问题整治的方式

发布时间:2022-06-20 14:08:11作者:交航船运王

长江船运配员问题整治的方式



1、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船员信息核查时,对重点长江船运检查船舶的进出港报告信息实施“两个100%核查”


,即船舶进出港报告100%网上核查,网上核查发现问题的船舶100%现场核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船舶安检


时,将重点检查船舶的配员情况检查列为“必查项”,并在检查后应在安全监督报告专项行动栏填写“2022年


船舶配员专项治理”。



2、实施长江船运船舶进出港报告船员信息网上核查时,海事执法人员根据报告中船员的个人信息、数量和任


职情况初步核查船舶进出港报告中船员信息是否按规定报告,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3、实施现场检查时,海事执法人员充分利用“海事之眼”等新型监管手段对在船船员逐个进行人证核查,同


时应通过检查《航行日志》或《轮机日志》记载信息、进出港报告信息、船员通信行程码、船舶值班安排表、


船员服务簿签注信息、现场询问等多种途径对船员真实履职情况以及专项治理中涉及到的重点检查内容进行逐


步核查。



4、在长江船运船舶停泊或靠泊期间,遇有船员离船上岸时,海事执法人员应要求船方通知船员在合理时间内


返船接受海事检查。确因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返回的,可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实施远程核查,核实其是否为在本


船真实履职的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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