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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明火作业——长江船运

发布时间:2022-06-21 10:16:23作者:交航船运王

船舶明火作业——长江船运

 


长江船运明火作业指的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及喷灯等设备的作业。明火作业


的显著特征是作业过程中有明火焰产生。



1、从安全管理来说,长江船运船舶明火作业分为港内明火作业和港外明火作业两种,其中港内明火作业应按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海事部门进行作业报备。

 


2长江船运船舶明火作业可能在甲板、货舱、深舱内,也可能在机舱内。从作业位置性质来说,可能其周围包


含易燃易爆物质、封闭场所作业、开敞空间作业等,危险区域为可能产生或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储存


易燃易爆货物、物品的场所。据不完全统计,明火作业引起船舶火灾,占修造船火灾事故的四分之三。

 


3长江船运明火的程序主要包含明火作业前、明火作业中、明火作业后。作业前应落实审批、确认作业场所条


件、准备设施设备和报备(港内)等程序;作业中应进行监护,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后应彻底清理


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撤离。为防止复燃,监护人员撤离后,船上值班人员应定时对作业处


所进行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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