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长江|沿海航运|重大件海运服务商-散货|钢材|大件船运|海运专家!

到付运费与预付运费的对比——内贸海运

发布时间:2021-12-31 13:02:57作者:交航船运王
国际航运运费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或航次承租人最为关怀、最重要的权益,对到付运费和预付运费的对比,剖析了各自的风险性以及运费维护的必要性。
航运运费作为承运人或航次租船的出租人把货物从装货港运至目的港而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另一方支付给其的代价,是承运人或出租人应用船舶完成货物空间位移并提供运输劳务而向运输劳务的购置者收取的报酬。依据其支付时间的不同,运费可分为预付运费、到付运费和一局部预付、一局部到付等几种方式。
预付运费是在提单签发之时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商定的托运货物一方支付给船公司的。到付运费则是在货物运至目的港卸货后由收货人提货时支付给船公司的。因而能够看出前者对船公司既便当又有利,不只能够较早地收取运费,又无须为运费投保,没有什么风险,因而这种支付方式在运输实务中得到普遍的应用。
但是,从法理上讲,运费的支付还是应以到付为准则。在到付运费的状况下,船方是要承当一定风险的。假如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以致于丧失了商业价值或不能满足商业上的用处,不能称其为原来的货物,则船方无权请求运费,所以“到付”带给承运人的风险要比“预付”大。预付运费一经发出就作为船方的收入,即便在运输途中货物或船舶发作灭失或漂浮,托运一方也不能请求承运人退回运费,而只能依运输合同或其它名义把运费损失作为其经济损失的一局部提起损伤赔偿之诉。但假如托运一方或收货人的损失是由于船方能够免责的事项形成的,则作为货物损失的一局部,运费也就无法从船方得到追偿。
到付运费固然由船方承当风险,但现今人们抵御海上风险的才能已有很大的进步。另外,到付运费状况下,承运人收到运费的时间是推延到目的港,但此时承运人收取运费的权益得以保证,能够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以确保本人的权益得以完成,由于此时的债务人是收货人,债务人对货物有一切权,能够行使该权益。
经过上述对比能够看出,预付运费和到付运费的收取都有一定的风险性,而且到付运费的风险性有所降低,而预付运费的风险性有很大进步。但是仍应看到,人们抵御自然风险的才能毕竟是有限的,而且由于人为要素惹起的事故比例逐步增大,加上在当今信誉证买卖下对运费预付的请求,都使预付运费这种方式成为较为普遍运用的运费支付方式。航运运费收取的风险性,加及日益众多的航运运费维护成为必要。
航运运费


上一篇:甲板船出租形式——长江船运 下一篇:海上风力发电安装船—— 大件海运

微信咨询立减200元

每天只通过50个名额

长按下方按钮复制并添加公众号

13045616165

打开微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