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强制散货船海运在卸货完毕后清理货物残余
干散货是世界上第二大海运货物,干散货船在港口作业时候,会有一定数量的货物残余留在货舱的肋骨、横梁、斜坡板、梯子、舱底板上面,以及撒落在舱盖和甲板上。船舶为了满足装下一载货的货舱清洁要求,在离港后船员要对货舱内和甲板上的残余货物进行清扫,并抛入海中。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高彦明:建议强制散货船海运在卸货完毕后清理货物残余。
高彦明介绍道,一艘18万吨散货船海运平均每航次装铁矿石17.5万吨,卸货完毕后货舱和甲板上约产生8吨货物残余。8.2万吨散货船装运煤炭、谷物、矾土、镍矿、化肥等货物时,每航次约产生4吨货物残余,“大致测算,全球每年约产生40-50万吨的干散货物残余被抛入海洋。”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MARPOL公约附则V规定,不是“含海洋环境有害物质”的货物残余可在远离陆地12海里以外的区域处理入海。由于上述所说的干散货物都不是所谓的“含海洋环境有害物质”,这就使每年有巨量的干散货物残余被抛弃入海,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和资源浪费。
“此外,在海上清扫货舱对船员来说也是繁重和危险的工作。船员不是专业清扫人员,船上也没有清舱、特别是高空清扫舱的专用设备,无法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船员经常要用绳索吊在十几米的高空作业和超时劳作,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特别是在航次时间紧迫或遭遇恶劣天气时,危险性很大。”高彦明说,如果船舶在卸完货后,能在港口泊位上使用岸上设备、人力清洁货舱、甲板,清扫的效果要绝对好于船员,从而确保船舶在货舱、甲板达到清洁标准的情况下开航,避免大量的货物残余抛入海中。
据悉,MARPOL公约对于减少船舶对空气和海洋的污染,改善船员工作生活条件,对于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硫排放、碳排放、以及氮氧化物的排放、压载水的排放等,都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但对于干散货船海运物残余抛入海中造成海洋污染却没有规定限制,这明显是MARPOL公约存在的不足。
对此,高彦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协调国际海事组织高度重视此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新的相关法规公约:全面禁止一切固体货物残余(也包括装运各类件杂货的垫料和绑扎材料等)抛撒入海,即便是所谓的“无害”固体物质也不能排放入海;强制要求干散货船海运船舶卸货完毕离开最后卸货港前,必须将船舶的货物残余清扫干净(清扫出的货物残余由码头或货主回收),并经港口国的授权机构对船舶进行检验,确保货舱、甲板达到清洁标准,出具检验合格证书,船舶才可以允许离港。
“上述做法不需要对船舶结构和设备做任何改变,不存在技术上的限制。船舶在码头上对货物残余进行清除,大约需要几个小时,港口可以收取相应的清舱费和码头停泊费取得补偿。作为租船人因为有责任保持船舶起租时和还船时的船舶状况相同,故卸货完毕后的‘清洁扫舱’的费用和时间均应由租船人负担。”高彦明表示,上述操作完全是可行的。
他同时补充道,对于确实有不需要“清洁扫舱”的船舶(如30万和40万吨的超大型矿船,由于都是跑连续航次装同一类货物基本不需要扫舱),可以实行豁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