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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船舶污染物治理的硬核措施—长江船运

发布时间:2022-03-15 15:45:19作者:交航船运王

为深刻学习和反思长江船运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虚假接收船舶非法排污只收费不接收等问题,泰州海事局以零容忍态度,落实五项硬核举措,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全力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重难点问题治理。

实行码头污染防治积分制管理

在靖江港区试点推行积分制管理,依据《泰州沿江码头企业船舶污染防治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督促辖区码头企业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以6个月为周期,对企业船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双向积分管理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暂停船舶进出港作业等限制措施,对长江船运船舶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的企业优先提供绿色通道便利服务,并作为模范码头评选条件。

推行码头“末位问责”熔断制度

按照每月一次排名、每月一次通报、每月一次问责的原则,每月月底统计辖区码头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岸电使用情况排名,公布船舶污染物当月接收率低于150%(包括垃圾和生活污水)和岸电系统当月使用率低于70%的排名末位码头。对同一码头连续两次以上被通报、整改不力的,结合积分制管理,实施熔断机制,对装卸作业码头,严格实施暂停船舶进出港作业等限制措施,对长江船运船舶修造企业,实施暂停出坞下水和试航等限制措施,用问责推动整改,倒逼码头压实防污染主体责任。

逐步完善港口信用奖惩机制

督促码头企业建立诚信接收信用押金制度。委托第三方接收的企业,由第三方单位向企业交纳信用押金;实施自主接收的企业,建立内部考核和奖惩制度。发现存在虚假接收、违规向船舶收取费用等不良行为由企业没收第三方押金,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置。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对船舶突出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按照《江苏海事局关于实行突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给予现金奖励。

建立失信船舶联合惩戒制度

结合干散货、危化品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组织全辖区码头和船厂等企业形成联盟签订议定书联合抵制非法排污船舶,推行违法船舶一次处罚、二次惩戒、三次抵制的机制,以一年为周期,对第一次出现直排污染物违法行为的船舶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告知联合惩戒的要求并签收告知书,对第二次出现的船舶实施为期三个月全港抵制的惩戒,对三次以上出现的长江船运船舶纳入全港作业黑名单,不得为其安排装卸货作业。

全面加大船舶污染整治力度

“124”专办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将四类船舶(供油船、工程船、港作船、公务船)、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和3000总吨以下国内航行海船等重点船舶和内港池、砂石码头、船舶修造企业等重点区域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开展长江船运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治理,以零容忍态度,运用船舶防污染现场检查“10+5”机制,从严从快查处船舶非法排污违法行为,发现码头没有落实、与船舶弄虚作假、串通谎报的,立即按照规定责令码头停止作业,严防走过场、假落实等现象,形成扫盲打假的高压态势。


我们要坚持长江船运生态发展,加强对船舶污染物的整治,坚持绿色航运,共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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