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长江船运
水上交通举报奖励增大,长江海事局为加强长江船运水上安全生产和防止船舶污染,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最高奖励5000 元。
关于长江船运船舶污染及水上安全举报公告如下:
1、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但不限于:
(1)客船、危险品船未持有有效法定证书、文书。
(2)客船、危险品船应急操舵装置、应急发电机等应急设施设备故障,或消防救生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
或船体破损、航行设备损坏影响船舶安全航行,未及时修复。
(3)客船、危险品船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冒险航行。
(4)船舶擅自改建,船舶适航性、救生和防火要求不满足技术法规要求。
2、长江船运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航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或航运公司不掌控船舶安全配员、不掌握船舶
动态、不掌握船舶装载情况。
(2)航运公司指定人员、海务、机务等岸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跨航运公司兼职或在船上兼职;航运公司在安
全管理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国际航行船舶未经许可进出口岸。
(4)客汽渡船舶超载运输、冒雾航行。
(5)“三无船”从事水上交通或运输,及擅自利用“自备船”、非客船载人交通。
(6)船舶超载运输,或船舶谎报、瞒报吃水,未留足富余水深。
(7)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未申报,或瞒报、谎报行为,超载运输。
(8)危险品船舶未按规定清洗舱、非法洗舱。
(9)船舶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残余物、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
(10)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水上过驳作业。
(11)污染物接收单位出具虚假污染物接收证明。
(12)船舶虚假交付船舶污染物。
(13)故意涂改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标识。
(14)故意不按规定安装或开启AIS,非法编制、占用、冒用未经许可的船舶标识码(一船多码)、套用、冒用其他船舶标识码(一码多船)。
(15)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无证驾驶。
(16)船舶使用伪造、变造、转让、买卖、租借的船舶证书、船员证书从事营运或其他有关活动的。
(17)船员培训机构、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
(18)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19)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
(20)船舶在流行性疾病高发地区作业、上下人员隐瞒不报。
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在举报时,应详细告知举报具体对象、举报内容,鼓励
提供照片、影像等证据资料和线索。非实名举报不予受理。经调查属实的,海事管理机构将对举报人给予人民
币500-2000元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消除了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现实即时危险的,给予不超过人
民币5000元奖励。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者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为便于调查处理和奖励实施,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单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长江海
事局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严格加强长江船运水上安全监督,减少事故发生,保护长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