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实施缓解困难航运企业帮扶政策——航运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决策的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宁波将实施一些缓解困难船运公
司的政策,促使全市水运行业平稳向好的形势发展,为有效缓解困难航运企业度过难关,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实
施并扩充完善支持航运企业落户、新增船舶运力、扩大运输生产、拓展国际海运业务等领域资金奖补措施,进
一步扩大政策辐射范围,加大对头部航运企业、水路运输周转量提升的支持力度。
该政策具体内容包括 具体内容包括:
1、支持船运公司落户。对2022年在宁波新设立,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
业,给予资金奖励。开业运力在5万载重吨以上的,奖励50万元;开业运力在2万载重吨(含)至5万载重吨的,奖
励25万元;开业运力(内河)在2000载重吨以上的,奖励25万元。
2、支持船运公司新增船舶运力。持续加大对普通货船、液货危险品船、集装箱船新增运力的补贴力度。航运
企业在2022年以新造(含在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方式新增的非老旧船舶运力,普通货船2万载重吨以上、
或集装箱船1000标箱以上、或液货危险品船4000载重吨以上的,按每载重吨6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3、支持船运公司扩大运输生产。对于2022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排名前20名、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50亿吨公
里,且同比增长7%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增幅每提高7%,增加奖
励10万元。对2022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1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家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
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增幅每提高10%,增加奖励10万元。
4、支持船运公司拓展国际海运业务。对航运企业在2022年度完成的国际海运(含港、澳、台)货物运输量,散货
达到50万吨、或液货危险品达到10万吨、或集装箱达到2.5万标箱(重箱),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25万元。
加快航运产业扶持,加快船运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