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件甲板船运输的安全检查依据——重大件运输
重大件甲板船运输安全随着航运市场的发展,重大件甲板船运输越来越多,但是其安全风险也一直存在,因此对重大件甲板船
运输应该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船舶安检人员必须清楚船舶载运重大件甲板货所存在的各安全风险和隐患。
重大件甲板船运输的安全检查依据
1、SLOAS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1) SOLAS第VI章第1条要求托运人应在装货前及早向船长或其代表提供关于该货物的相应资料,以便能实施为此种货物的
正确积载和安全运输可能是必需的预防措施。此类资料应在货物装船前以书面形式相应的运输单证予以确认。货物资料应包
括:货物的一般说明、货物或货物单元的毛重和货物的任何有关特性。应提供本组织A.714(17)决议通过并可能经修正的《货
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第1.9节所要求的货物资料。
(2)积载和系固 SOLAS第VI章第5条关于积载和系固的要求:
①在甲板上或甲板下载运的货物、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其装载、积载和系固应尽可能防止在整个航程中对船舶和船上人
员造成损害或危险,以及防止货物落水灭失。
②货物、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其在单元中的包装和系固,应能防止在整个航程中对船舶和船上人员造成损害或危险。
③在重型货物或异常外形尺寸货物的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船舶结构性损坏,并在整个航程
中保持足够的稳性。
④在整个航程中,除散装固体和液体货物以外的所有货物、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应按主管机关认可的《货物系固手册》
进行装载、积载和系固。《货物系固手册》的编制标准应至少等效于本组织制定的相关指南。
(3)驾驶台可视范围 ,SOLAS第V章第22条关于驾驶台可视范围的要求:
①从驾驶位置上所见的海面视域,在所有吃水、纵倾和甲板货状态下,自船首前方至任何一舷10°范围内均不应有超过两倍船长
或500 米(取其小者)的遮挡。
②在驾驶室外正横前方从驾驶位置所见的海面视域内任何由货物、起货装置或其他障碍物造成的盲视扇形区域的遮挡,应不超
过10°。盲视扇形区域的总弧度不应超过20°。在盲视区之间的可视扇形区域应至少为5°。但在本条.1中所述的视域内,每一单
独的盲视区均应不超过5°。
(4)脱险通道, SOLAS第II-2章第13条关于脱险通道的要求:应提供安全的脱险通道,使船上人员能够安全迅速撤向救生艇和
救生筏登乘甲板。脱险通道应保持安全状况,无障碍物;应提供其他必要的辅助逃生设施,确保其易于到达、标志清晰、设计
能满足紧急情况需要;脱险通道的宽度、数量和连续性应满足《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要求,通道宽度应不少于0.7米。
2、《国际完整稳性规则》中的相关要求,《国际完整稳性规则》 A部分 2.1.6 款:应为每艘船舶提供一份经主管机关批准的稳
性手册,手册中载有能使船长按照本规则的适用要求操作船舶的充足信息(见B部分,3.6)。如果使用稳性仪作为稳性手册的
补充,为确定其符合相关稳性衡准,该稳性仪应经过主管机关批准(见B部分,第4章-用稳性仪进行稳性计算) 。
3、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规定散货船共同构造规范第四章 第8节 2.2.2款:船长≥150米的散货船,其装载手册应提供均匀装
载、隔舱装载、轻重压载等载况的相关离港、抵港载况,包括甲板货载况。
4、船级社(以CCS为例)具体的规定,CCS《钢制海船入级规范》第2分册第二章2.2.8.2款:船舶的装载应符合装载手册的规
定,以避免在船体结构中产生不允许有的应力。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及规则,只有在船舶装载手册和配载仪中都提供甲板货标准
工况校核结果,且船舶(散货船一般属于B型和B-60型船舶)的破舱稳性计算书中,对甲板载货的工况进行破舱稳性校核,才能
承载甲板货(舱面货)。根据目前普通散货船舶所配备的装载手册、配载仪和破损稳性计算书来看,除少量散货船舶可以承载
甲板木材外,多数船舶不符合承运甲板货的要求。
总而言之,掌握国际公约和规则、法律法规等相关检查依据,并利用经验和专业判断,才能有效开展船舶载运重大件甲板船运
输的安全检查工作。